为加快推进产改“双十”行动落实落地,江苏矿业集团结合实际,出台产业工人素质提升的20条激励措施,着力打造一流技能产业工人队伍,推动公司产改工作向纵深发展。
一、落实“五个提高”,让产业工人待遇有保障
一是提高产业工人政治待遇。实施优秀产业工人到工会兼职行动,可列席党委(总支)会或党委(总支)理论中心组会议。二是明确经济荣誉待遇。产业工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,所在单位按物质奖励金额的2倍给予嘉奖;产业工人以职务行为在岗期间获取国家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的,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、1万元嘉奖。三是落实保险年金待遇。为生产一线岗位产业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,提升产业工人安全感;对于两次获得集团公司劳模或“六个十佳”荣誉的,企业年金增加1.5个百分点。四是提高产业工人培训待遇。产业工人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、再培训、技能培训、技术比武及其他脱产培训的,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、薪资工资、绩效工资标准执行。五是提高产业工人持证待遇。产业工人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,正常出勤(月度病事假不超过3个且无旷工)人员每月补助100元。补助费用按月与工资一起发放。
二、完善“四项津贴”,让产业工人收入有提升
一是落实劳动模范津贴待遇。获得国家、省(部)、市、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的,在岗期间享受一定劳模津贴,分别给予5000元、4000元、2000元、1000元。二是提高技能津贴标准。实施产业工人薪酬改革,建立薪级工资,产业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标准,按照《江苏矿业集团薪级工资标准对照表》执行。三是提高领军人才补贴标准。国家级劳模(技能大师)领军人才补贴不低于2000元/月,行业及省(部)级劳模(技能大师)领军人才补贴不低于1000元/月。四是规范专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。规定一级建造师补助标准1000元/月,注册安全工程师补助标准1000元/月,其余的紧缺专业执业资格证书,每个证书年底一次性补助1000元。
三、出台“五项奖励”,让产业工人学习有激情
一是提高技能晋升奖励。产业工人在岗期间,新取得与从事岗位相关联的高级技师、技师、高级工、中级工职业资格的,由所在单位按照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。二是提高大赛获奖奖励。参加国家级、省(部)级专业技术大赛,在比赛中获得优胜名次的,根据获奖名次,由所在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-10万元、2-5万元。三是提高英才名匠奖励。获得大国工匠、国家级技能大师、省级首席技师、省级工匠等技能称号的,由所在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-10 万元。四是提高注册资格奖励。考取注册一级建造师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件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;考取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件的,一次性奖励1000元。五是提高学历奖励。对在学历提升中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给予奖励。经所在单位研究并报公司职能部门审核后,取得博士研究生(或博士学位)的一次性奖励30000元,硕士研究生(或硕士学位)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,本科学历(或学士学位)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。
四、推行重点岗位激励,让产业工人提技有动力
一是推行以师带徒奖励。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给托管矿井下达培训指标,对以师带徒活动中,徒弟取得高级工证以上的,对师傅给予2000元奖励,徒弟给予1000元奖励。二是推行技能提档升级奖励。对各单位(托管矿井)技能等级工在当年现有等级工人员的基础上每年递增20%的,给予单位党政主管及分管负责人每年各奖励3000元。
五、实施两项竞赛机制,让产业工人参与有活力
一是实施职工技能大赛激励机制。托管矿井(项目部)实施季度技能大赛练兵制度,每半年各单位对重点岗位人员举行技能大赛,对比赛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职工分别奖励500元、300元、200元。公司实施年度技能大赛制度,对比赛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职工分别奖励1500元、1000元、500元。二是实施技术创新竞赛激励机制。实施“四新”与“五小”成果半年竞赛评比机制,对比赛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3000元、2000元、1000元。实施优秀质量管理(QC)小组赛年度评比机制,对比赛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4000元、3000元、2000元。